欢迎光临深圳公司注册 记账报税 商标注册 工商税务一站式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0755-32977900 / 13267236732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来源:创始人 阅读量:0 发布时间:2024-01-24 10:49:11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现将小微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27日



    本文地址: https://www.szwhcw.com/article/statute-28631.html

  标 签: 增值税 小微企业

上一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广告位
文章分类
相关文章
热点标签
精品推荐商标 更多商标

免责声明:网站中部分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E-mail: szwhcw@qq.com 备案号:粤ICP备14006212号-1       技术支持:深圳骐羽科技有限公司

在线咨询
QQ咨询
微信咨询
联系我们注册商标

点击 或 扫一扫

返回顶部